中選會昨公告藍綠白3組正副總統參選人的財產資料,其中吳欣盈雖將名下的房產、3671餘萬的股票、近千萬保單及800萬價值的藍寶石珠寶一一申報,但卻未填入比利時貴族夫婿雷諾(Renaud van der Elst)的任何財產資料,引發討論。

《壹蘋》詢問中選會,吳欣盈未申報配偶的任何財產,中選會是否有或將要求吳欣盈更正申報,此舉是否已涉申報不實?陳朝建回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主管機關為法務部,中選會則是辦理選務機關;不過陳也舉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表示,依規定申報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各別所有之財產,符合應申報標準者,應由申報人一併申報。

陳朝建表示,建議洽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並重申依法循例,選務機關不就個案做其他評論或回應。

不過,對於相關爭議,法務部廉政署回應《壹蘋》,吳欣盈現在是要選總統、副總統,因此向中選會申報財產,是否申報不實應由中選會審核。

而稍早吳欣盈競辦也聲明指,這是史上第一次副總統的配偶為外國籍,因為登記時間非常倉促,而且牽扯的範圍相當複雜,短時間內沒有辦法處理的部分,競辦已經找了律師團隊跟中選會做對接,處理後續因應作為,強調一定會依法辦理。

中選會晚間透過新聞稿重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主管機關為法務部,有關正副總統候選人之財產申報受理、查核等事宜,則由中選會依法辦理。

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規定,選務機關在受理正副總統候選人財產申報之作業程序上,係就其填載的財產申報內容予以公告;另,申報人填載內容若有誤,得申請更正,但原申報表不得抽換,中選會也定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中選會澄清,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法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中選會則為辦理選務之機關,兩者之間彼此分工協力且權責分明,未有兩部會說法似有不一等情。

中選會指出,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6條規定來說,申報人於申報後發現申報資料錯誤時,得重新詳實填寫申報表,提出於原受理申報機關(構)申請更正,原申報表不得抽換。

該辦法第7條也規定,個案之查核,指陳情或檢舉人以書面或言詞敘明申報人之姓名,且指明其申報不實或涉有貪瀆之情事;申報人生活與消費顯超過其薪資收入;其他事證足認申報人有申報不實或貪瀆之嫌疑。

該辦法第8條則規定,受理申報機關(構)進行本法之查核時,除得依法向有關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查詢外,應予申報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受理申報機關(構)之上級政風機關(構)複核時,亦同。對此,中選會係依法律及法規命令所定辦理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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