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茵說明,她們是去年9月份購入萬華莒光路這間房子,總價5100萬元,這房子蓋得不錯,但因為是在萬華舊社區,每坪單價75萬元,比起北市大安區、信義區新建案動不動150到200萬還差一大截,因此,她們把原來在永和的舊房子賣掉,加上存款和借了一些錢,共付掉1400萬,向銀行貸款3700萬。
林楚茵說,貸款這麼多,每個月付起來確實頗吃力,當初也蠻猶豫的,但她們算過,如果還能工作10年,應該可以再還款1500至2000萬,也就決定搬家了,從樓梯公寓換電梯大樓,好讓婆婆與爸媽未來如果需要同住,可不用擔心四樓爬不上去。
林楚茵表示,「我們是工作二十年的夫妻舊屋換新屋,潘孟安是正大光明向屋主租,正好住在上下樓」。
林楚茵反問,王鴻薇提供了一張潘孟安停在地下四樓的車子的照片,這就很詭異了,因為這棟社區有保全,沒有磁卡根本無法上下樓,那到底是誰潛入地下四樓去拍潘孟安的車子?是《聯合報》還是王鴻薇?
她怒指,這種行為叫做「侵入住居罪」,到底是誰幹的?這張照片已在社區掀起軒然大波,選舉選到要犯罪?還是國民黨不犯罪就不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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