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說明,這次修法背景源於新莊慈祐宮不服所有土地上的普安堂建物,經新北市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提出行政救濟被駁回後,2020年5月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2021年釋字第813號解釋指出,《文資法》對於歷史建築土地為第三人所有的情形,未以金錢或其他適當方式給予「相當之補償」,不符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

文化部因此提出《文資法》第41條、第99條修正草案,前條文增訂「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所定著之土地,得就其原來可建築的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辦理容積移轉;並修正公有古蹟所坐落的私有土地,亦得辦理容積移轉。後條文則修正新增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文化部表示,文化資產保存已是國際趨勢,而國家保護文化資產,屬保護多元文化的一環,期盼透過修法,提高文化資產所有權人的獎勵、補償機制,促進文化資產保存,並藉由公私協力,共同守護國家無可替代的重要文化資產。

文化部補充,現行公、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計1750餘處,其中屬私有者約700餘處,依草案得適用容積移轉規定;1750餘處公、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均適用免徵房屋稅、地價稅優惠規定。

文化部預估,修法後最初稅損約有新台幣3.6億元,但後續因修法提供稅捐優惠,鼓勵民間投入資源、降低租稅成本,促進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將締造營業稅、綜所稅等約6億元的租稅收入,產生稅收淨效益約2.4億餘元,因此,政府並無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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