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今天受訪表示,解鴻年長期擔任都更計畫環評會委員,具有相關學術專長背景及實務經驗,且林智堅前市長時期任內,解鴻年先生就已被敦聘為環評委員,並不是新市府上任後才聘請作為環評委員,且110年3月解鴻年先生也曾受邀參與有關大新竹區域發展議題等相關活動,顯示解先生在前市府時期就是位已被認同的都市計畫專業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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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心人士所謂「極音速環評」,用詞聳動誇張,卻毫無行政觀念。高虹安強調,有關案件根本還沒正式送環評大會,目前進行之「初審」階段是為局長代為決行小組會議紀錄內容,甚至連環評大會都還未審議入案,試問何來快速審查通過?呼籲有心人士勿將兩件事情偷換概念,用片面資訊刻意誤導視聽,這對於奉公守法、依法行政的公務人員皆是莫大的傷害。

市府表示,名嘴所提解鴻年委員為中華大學副校長,賴以軒委員為中華大學工業管理學系副教授兼管理學院副院長,皆有高度專業知識與相關背景,依照專業聘用,請有心人士勿影射造謠、以訛傳訛。至於其擔任環評專案小組「初審」第四次會議主持人,實為現場所有出席委員之共同推舉,毫無任何指定情事,也絕無任何對價關係,有心人士惡意連結,令人不齒。

至於所謂「極音速環評」乃完全誇大不實、惡意誤導,市府再次強調.此案根本還沒正式送環評大會,環評若要過關,必須要透過環評大會詳實討論後,再經由一定嚴謹及認定程序後才會正式通過,現在連環評大會都還沒有審議,單純只在環保局所開的環評小組「初審」階段,公務人員一切按照行政程序進行,請有心人士勿用片面資訊刻意誤導視聽,傷害奉公守法、依法行政的公務人員。

市府說明,環評委員的聘任標準均按照「新竹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及「新竹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執行,聘請具有環境影響評估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擔任。

此外,利益衝突迴避法主要規範公職人員,本案卸任獨立董事解鴻年等,不受該法令規範,尚無利益衝突迴避問題。而「新竹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亦已明定委員迴避相關規定,委員應自行衡量,必要時應自行迴避,一切依照法令行之,呼籲有心人士切勿穿鑿附會、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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