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某國小姓校長於今年6月間,遭畢業多年的學生出面控訴有撫摸、親吻等性騷擾行為,且被害人數眾多,而該事件曝光後,南投縣政府旋即寄發普查信,啟動清查學生實際受害情形以及性平事件處理程序,且依現行不適任校長處理規定命令,命其「請假、配合調查、離開校園現場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

不過,監察院今天表示,被勒令請假的劉姓校長,在請假期間仍指揮監督校務、未切實離開校園,還不當聯繫投訴學生及家長,甚至為同校某教師因洩密案件遭停聘處分一事,竟聯絡民意代表向南投縣政府及任職國小施壓,嚴重漠視南投縣政府命令與相關法規,不適宜再領導學校校務。因此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提案,糾舉劉姓校長,並全案移送教育部部長依法處理。

三名監委指出,今年8月16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之前,學校校長涉及校園性平案件尚無停聘靜候調查之規定;修法後,校長涉及性別平等及利用權勢違反專業倫理關係等案件之相關條文,遲至明年3月8日才生效施行,因此南投縣政府目前對於被指控涉及多起、長年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的劉姓校長,僅能發文要求其「請假、配合調查、離開校園現場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尚未能對其採取更強力之停聘、解聘等措施。

三名監委調查發現,南投縣政府曾於今年6月15日、今年6月19日兩度發文予劉姓校長,明確要求其請假配合調查至本案結束,並應離開校園現場包括宿舍,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以維護校園安全及保障學生之受教權。

監委談及,可是劉姓校長卻於今年7月間,接受南投縣性平會調查訪談後知悉投訴學生身分,透過該生導師輾轉聯繫學生與其家長,明顯意圖掩蓋事實,致南投縣政府於8月2日第三度發文對劉校長提出警告。對此,劉姓校長接受監察院調查時坦承不諱,其行為顯已嚴重違反南投縣政府命令及程序外接觸之法令規定。

監委提到,此外,劉姓校長任職期間所涉及相關性平案件情形,目前由南投縣政府寄發問卷普查中,但其於請假期間仍不斷透過手機、通訊軟體LINE、學校工友傳話等方式指揮監督校務,同樣違反前述「應離開校園現場」之禁令,也確實影響疑似校園性平事件通報及潛在被害學生求助意願,為避免他利用校長職務妨礙案件之清查,自有急速處分調離現職之必要。

監委表示,劉男擔任國小校長及性平會主任委員,綜理校務及性平業務,且自1989年開始任教迄今,是資深教育人員,自應熟知教育法令、嚴守職分,維護學生權益,卻遭指控涉及多件疑似校園性平案件。

監委指出,劉男請假接受調查期間,除有前述不當接觸疑似被害人、未切實離開校園現場的行為外,他甚至為了同校某教師疑涉洩密遭停聘靜候調查,基於權力地位濫用,主動提議請託民意代表對南投縣政府社會處及學校施壓,讓該教師於112年6月27日停聘,旋於6月30日復職,二天半就完成調查並復職。

監委認為,劉男嚴重藐視教師法定救濟程序與南投縣政府命令,所為實非身為校長應有之處事態度,確不適宜再領導學校校務,應予急速處分以調離現職。本案經監察院依職權提案糾舉審查決定,移送教育部部長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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