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柯文哲競選總部發言人陳智菡發出3點聲明,喊話民進黨民代、參選人勿整天動用國家機器為政黨服務,浪費公務資源。
林延鳳指出,柯文哲5日受訪明確稱演唱會票賣貴,是為了「募款」,9日在網路直播節目又提說「假裝辦演唱會,讓大家看到政績」,且活動文案明確標示他「準備參選中華民國總統」,並政治性呼籲「告訴全體台灣人Nothing is Impossible!」。
林延鳳說,柯文哲自始至終都知道所謂「售票演唱會」是募款活動,高達8800元的現場票價,也與當前知名藝人大型演唱會行情顯不相當,符合《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一項所稱「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以及「不相當對價之給付」等「政治獻金」要件,必須依法申報。
林批柯陣營,至今仍然想打迷糊仗,柯若敢說這與政治獻金無關,不只自打臉他過去的說詞,也與社會認知有巨大落差,難不成他認為「選總統是為了吸金」。
顏若芳表示,柯文哲過去常把「公開透明」掛在嘴邊,現在卻以「商業演唱會」為藉口,包裝政治募款活動,規避申報責任,究竟是「想掩蓋什麼」;過去民進黨也有參選人(高嘉瑜)開演唱會,門票收入都有依法申報政治獻金,為何柯就不行。
顏若芳指出,柯文哲可以選在去年底卸任市長時、或明年、後年舉辦演唱會,偏偏選今年大選年,讓人很難不聯想就是場政治造勢活動,一個要選總統的人,若連「陽光法案」這種對參選者最基本的要求都無法達到,憑什麼繼續競選總統。她合理有不能曝光的捐款對象,讓柯必須出此下策,讓演唱會成為不法募款的管道。
鄭文婷指出,活動售票平台未排除國外或中港澳人士購票,只要通過手機認證,哪怕持有的是中國手機,只要收得到簡訊,都可以購票線上或實體參加,已違反《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的相關禁止規定。
鄭文婷說,若柯文哲或其委託者收受有關對象的政治獻金,依同法規定必須辦理返還、繳庫,否則有刑事責任;而該活動門票從7月10日開始發售,是否有前述違反該法之情事,監察院應加以調查。
鄭呼籲柯文哲及其團隊或委託人,出面說明防堵不法資金來源的方式,以及對外徵信作為,若已涉及不法且經發現,應依職權處罰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據此,林延鳳、顏若芳、鄭文婷遞函予監察院,籲請監察院應明察秋毫,並要求柯在法律面前,好好說清楚、講明白,不要再動輒以「太監」、「沒知識」等侮辱性言詞,迴避各界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