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分別針對職場、學校、其他場所進行規範,實行至今17~20年不等,行政官員今透露,內部原有論及砍掉重練、另立一部大法,但考量三法各自有特色,因此決定針對灰色地帶大幅度修正現有的三法,其中《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全文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也修改一半。
官員說,「有效、友善、可信賴」是這次修法的三個重點,首先是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包括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擴大適用範圍、加重處罰,尤其重中之重是「職場權勢性騷」;其次,完善被害人權益保障跟服務;第三,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
官員舉出實務上的灰色地帶,包括現行在職場發生的性騷行為歸屬《性工法》,下班後的性騷則由《性騷法》管轄,主管機關不同(前者為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後者是衛服部),衍生漏接狀況;此外,軍校、警校、矯正學校現行不適用性平法,以及雇主一向是三不管地帶,當雇主就是行為人時,往往案子不成也罰不著。這次修法大改革,彌補前述漏洞。
加重處罰的部分,官員強調利用職務機會、假藉權勢的性騷,更讓當事人不敢申訴,因此修法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一般權勢性騷擾如主管,特別權勢性騷擾如雇主或是機關首長,針對權勢性騷從民事、刑事到行政罰都祭出加倍重責。
包括新增民事懲罰性賠償,對利用權勢者、雇主加重最高5倍罰鍰;刑事上,加重權勢性騷擾刑期2分之1,現行有期徒刑2年以下,亦即修法後將處至3年;行政罰則新增雇主為行為人行政罰1到100萬元,一般型提高性騷法相關行政罰鍰到1到20萬元,權勢型也要罰6萬到60萬。
至於友善部分,官員表示會編列預算,做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並完善保護規定,周延被害人保護,包含不得報導或是公開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等等。
最後的可信賴部分,官員說明,會強化通報機制,設計一定規模(依人數或資本額待議)的企業,比照政府機關部門需有性平機制;如果在職期間申訴,增訂情節重大最高負責人、主管停職,或調整職務等暫時措施,確保事件調查過程獨立公正,不受行為人權勢影響。
性平三法修動幅度大,官員指出,跨部會已召開20次討論,背後牽動10部子法,相關部會同步做配套,各自評估,不須準備期的將先行,最晚將在明年婦女節(3/8)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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