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范雲開場時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已經施行20年,但勞動部最新調查,近一年中有遭到職場性騷擾的受僱者,依抽樣推估,將近有20萬人,提出申訴者卻只有3萬多人;數據仍如此低落,申訴制度的不完善,恐讓被害人陷入更黑暗的深淵,尤其被害人不願申訴的原因,凸顯申訴過程保密原則並未落實,處理機制不受信任,讓人不敢求助,性騷擾案件存在大量黑數。
勞動部次長王安邦也針對現行法制面進行4點說明。首先,針對職場性平教育部分,只要沒有涉及修法盡快補足加強,也對事業單位做手冊宣導;第二是針對職場性騷擾防治,性騷擾樣態多元,希望未進入修法時就可以做的部分儘速完成指引;第三是檢討申訴機制救濟制度,站在同理受害者角度,也希望減低被害者申訴壓力,不管是透過第三方單位、通報機制建立及委員會組成等,能夠給予被害人協助減緩壓力。
王安邦說,修法期程外界也相當關心,行政院長陳建仁也對外表示,將儘速聯繫各部會,針對性平三法中外界認為有不足之處盡快補足,期待最快在下會期用特急件方式提出行政機關版本;第四,《性工法》主要在於職場防治性騷擾,但在行為人,也就是加害人部分著墨較少,未來是否能在性平三法中除雇主責任外,也針對行為人做更多處理。
衛福部次長李麗芬表示,不用修法的重要部分是要訂立性騷樣態指引,這部分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會一起討論,希望能制定一個三部會可以同時引用的指引。第二就是要檢視目前性平申訴機制的實用性,討論是否設立外部機制並強化,再來被害者有縣市政府機制能否安心,另相關申訴機制要讓被害人感覺到安全與信任,這就是要努力的方向。
針對境外案件,李麗芬指出,之前有發生空服員兩造在國外發生性騷擾事件,是否可以回台灣再處理,這部分會來檢討;另外申訴期是否從一年來放寬、同事間的性騷擾「上下班主責單位不同」、行為人處罰是否加重等都需要聆聽各方意見並討論。
臺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郭玲惠表示,重點不在罰,是要行為人不要再犯,這才是核心。MeToo運動非常多在主管缺乏性別意識,這就是修法中要思考的,被害人不敢申訴的原因有太多,被害者不申訴,就是被害者錯,最典型就是google案例,因為google主管不處理,因此引發離職潮,讓google嚇得趕緊處理;反觀國內爆出性騷的企業是否形象有重創?因此要求主管每年要上課程理解,是否可以進入法制。
郭玲惠說,再者,申訴若只有成立或不成立太簡單,核心是如何避免性騷擾再發生,且不管申訴或不申訴都要調查,但這些法律都沒有寫清楚,這些都是要補足的。而《性工法》申訴的申訴1年時效太短,縱使離職後提出告訴,此時的民事賠償、刑事責任時效通通都過了;另外對事業單位來說,性平機制要聘僱外部委員,再者台灣中小企業多,是否有NGO團體或法扶團體可以協助成為第三方機制,這也是目前立法極需要的。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中央層級的反歧視專責機關是必要的,並對國會負責,許多國家都有相關機制,另外針對學校、公部門及民間機關,也要建立外部機制。而針對修法部分,建議《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整併思考,統一實體法內容、統一必要之程序規則與程序義務,也應該設計任擇程序,建置公權力機關以外之ADR機制(裁決、調解、斡旋),作為任擇程序與機制,可以讓被害人有更多選擇,不必拘束在單一機制中。
對此,勞動部次長王安邦回應,有關不同身份造成性平三法間的漏洞,需要機關協調,或在《性騷法》、《性工法》上做整併,這一定會儘速處理;另外針對郭玲惠提到「職場性別意識的欠缺」,目前要來強化,除了強制性或一定頻率的上課方式,未來會檢視現有做法看機制上如何做調整。
王安邦提到,再來是針對受害者不說出來的部分,未來會修法檢視現行機制:同理受害者、減低壓力,兩位老師也提到很多分分析,現行不申訴的話,確實在法規中並無說明很清楚,讓雇主知悉《性工法》就是要處理。另外被害人沒有申訴,第三端要怎麼處理,修法過程中會廣納意見、針對當事人協助會做研議:對於時效,目前是在《性工法》有相關規範,將來會更明確說明、廣納各方意見。另台灣企業型態不同,這部分未來要做精緻化處理,微型企業也會提供更多協助。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瑢回應表示,通過時間與背景不同的性平三法,這麼多年運作下來,在職場這塊會有比較多做思考的地方,《性平教育法》就是用校園身份區分,但《性工法》看是否執行職務,就有很多認定空間,這是很主要的問題;再者職場與校園性騷擾都是認識情況多,某種程度涉及權利義務,《性騷法》的案件有七成是陌生人,也就是多數沒有權利關係,這些都會在行政院跨部會做討論,希望未來可以做得更好。
范雲最後呼籲,不要辜負MeToo運動每一位站出來的勇敢受害者,他們長期背負的痛苦,應該要換得真正的改變,台灣社會必需建立強韌的性騷擾防治網,從而接住每一個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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