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高層針對強化關鍵基礎設施,無論是法制面,或是擴編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早已討論多時。
據了解,今年2月初,連接台灣和馬祖的兩條海底電纜,遭中方的漁船和貨船切斷,令政府高層驚覺,若不加緊腳步,未來恐難以因應,因而加速了法制面的進程,此項工程就落在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頭上,由他統籌並盤點現行法令.隨即在4月,將涉及8個部會的22項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22案送至黨團政策小組之後,執政黨籍立委均表達支持。不願具名的民進黨立委轉述指出,此次修法的概念很單純,也就是針對關鍵基礎設施,不是處理深度防禦的問題,也沒有跳脫太多的框架。
他表示,由於以往沒有就關鍵基礎設施做一致性修法,不但罰則低,也未明確納入「關鍵基礎設施」的概念,即便認為有些重要的民生設施,有必要拉高到國安層級,但過去並沒有做系統性的處理,且僅以普通刑法的罰則,且定義不明,一旦遇到特定案例,構成要件能否足以定罪的問題。
另一位民進黨立委也表示,像是海底電纜,僅以電信管理法規範破壞海纜登陸站,罰則只有刑法毀損器物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為告訴乃論。
他說,台灣面臨境外勢力頻密攻擊,應提早未雨綢繆,現在就是將這些整合在一起,把範圍界定清楚,破壞硬體之餘,當前最棘手的核心資通系統也納入,此次立法,除了加重刑責,且非告訴乃論,如此才能達到嚇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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