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民黨團今在黨團大會通過之決議資料,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動議中,在既有院版基礎上,新增曾犯《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以及《性侵害防治犯罪法》第二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另外還擴大《總統副總選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第26條之11之「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也加入,皆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修法表決時加提出加重詐欺、性侵害犯罪確定規範的加嚴版本,其他條文則依照行政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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