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按日每天1千元的防疫補償,可申請對象分為五類,包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但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若未遵守防疫相關規定,也不能申請防疫補償。

行政院今召開例行院會,院長陳建仁表示,衛福部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於今年6月30日施行期滿,為保障符合該條例所定申請防疫補償要件民眾的權利,因此增訂《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規定,將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延長申請期限至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的2年內,亦即2025年6月30日前仍得申請。

陳建仁指示,本項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衛福部也解釋,本草案修正要點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符合其第3條第1項所定申請防疫補償要件而未申請,且其防疫補償請求權依同條第2項規定的2年短期消滅時效尚未完成者,為保障民眾申請防疫補償的權利,爰擬具本法第74條之1修正草案,將該防疫補償的短期消滅時效延長至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2年期間的末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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