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陳水扁向總統府提出請願一事,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表示,陳前總統於今日下午送請願書予總統府,而總統府由公共事務室高遵主任接受請願書,並於接受請願書後,第一時間交給林佳龍秘書長。
林聿禪也表示,陳前總統關切的相關法案已在立法院審查,總統府尊重立法院的議事與討論;而關於司法個案,總統府向來的立場是尊重司法,不評論也不涉入司法個案。
行政院會去年12月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增訂曾犯國安三法,以及「槍」、「毒」等重刑重罪及賄選、洗錢等相關罪名,經判決有罪確定者,終生不得參選;目前草案已經委員會初審通過,部分條文仍待協商,以及後續二三讀完成修法程序。
陳水扁說,《洗錢防制法》於2005年於他任內立院三讀通過,但因時間倉促,包山包海,都是拼湊而成,包括不同犯罪態樣都放入洗錢防制法,但這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防制洗錢,而不是為了「防治參選」,今天有人把他誤用,說觸犯《洗錢防制法》被判刑有罪,不管是緩刑或易科罰金,今後都不得參選,完全違反《洗錢防制法》立法宗旨,他說,自己是過來人,有必要和蔡總統作補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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