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計畫在基隆外木山協和電廠外海興建第四天然氣接收站,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發起《基隆護海公投》審查,該公投由領銜人王醒之向基隆市政府提出,市府在3月31日宣布審查通過,可展開第2階段公民連署。不過,行政院在本(4)月21日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4項規定,發函撤銷基隆市政府決策。

針對行政院撤銷護海公投案,謝國樑今天主持護海公投提出訴願說明記者會時,引述《訴願法》和《行政訴訟法》條文。謝國樑指出,行政院認為案屬中央管理事項,市府並不認同, 因此依據《訴願法》第1條第2項,所提「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市府將提出訴願。

謝國樑表示,《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強調倘若訴願結果,未能維護民眾權益,也不排除走向行政訴訟。

謝國樑強調,市府對於公投權利不會自我放棄,將會尋求所有可能的救濟程序,甚至有朝一日要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這些都是努力要邁進的方向之一。

謝國樑也向中央喊話,民眾理解過去曾有通過公投案但也未曾執行的情形,強調公投仍是人民表達意見的方式。目前市府除尋求救濟程序,秉持依法行政,也會協助公投提案人尋求其他管道,反映民意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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