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揚明昨日在政論節目《新聞大白話》中表示,如果是逃兵,按照我國《陸海空軍刑法》,若他是投向對岸,按情節不同須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罪責非常嚴重,但因他並未攜帶槍械彈藥,目前尚原因不明,若是按「無故離開營區」來看,超過6天找不到才會有刑責。

黃揚明說,為何軍方出面解釋時會特別強調這名上兵只帶走手機錢包,未帶槍械彈藥?這是因為兩種情況罪責天差地遠,沒帶槍彈、單純離營失聯超過6天,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他還能回頭是岸,最好趕快回來。

黃揚明還指出,據軍方說,這名上兵有個人債務糾葛,如果單純是這種個人問題,算是小事好處理,如果是牽涉到軍中管教等結構性問題,軍方就必須非常謹慎。

國防部長邱國正昨日到立院備詢。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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