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進黨蒐證發現,這些穿著印有「全民監票行動聯盟」背心的人士,上午在營盤國小投開票所外以手機錄影、名冊計票形式,對投票人進行註記,名冊上甚至紀錄高矮胖瘦、衣服穿著、時間等等可辨識的特徵。營盤國小投開票所外還發現暗藏密錄器的花盆,拍攝前往投票的民眾。
藍綠陣營第一時間均發聲明譴責此行為,呼籲檢警盡速調查,毋枉毋縱,全力維護南投的乾淨選風。
南投縣選委會表示,今天截至目前投票大致順暢,唯南投市第37投開票所及第38投開票所(營盤國小),有自稱監督聯盟人員在投開票所30公尺內裝設錄影器材攝影,經警方勸離後,其中38投開票所的人員,又再度進入30公尺處攝影,似有違反選罷法第108條第2項,由選監小組及警察帶回光明派出所處理中。
中興警分局表示,警方於中午12時30分接獲報案,抵達第38投開票所後,發現有1名民眾將攝影器材放置花盆內,經主任管理所指揮警衛人員制止不聽,遂將該組攝影器材及相關計票名冊查扣,將該民眾及其2名同伴共3人帶回派出所,依刑法妨害投票罪偵辦。
選罷法第108條第2項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5000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47條則規定:「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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