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今天指出,這對母子於2021年7月28日第一次向洪堀派出所找胡姓員警報案,但胡員並未報告勤務指揮中心及該所主管,便逕自指派柳姓及方姓員警前去處理,胡員甚至私下聯絡粘男友人A男到場排解該起家暴案,之後沒再聞問,也沒通報家暴案件,當日也未登載工作紀錄簿,致使案件完全脫管,母親更因求助未果後,再度遭到粘男暴力對待。

2位監委再指出,母親求助未果再遭粘男家暴後,轉往其他轄區向110報案,鹿港分局福興分駐所雖受理該起家暴案,但未依規定交付被害人安全計畫書。

這名母親報案後回到娘家,因粘男仍到附近不斷叫囂、嗆聲,只能再度求助警方,但洪堀派出所員警及鹿港分局家防官皆未依規定採取安全保護措施,讓這對母子仍飽受威脅恐嚇。

監委指出,這名母親事後向彰化縣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陳訴洪堀派出所不當處理家暴案件,然鹿港分局、彰化縣警察局皆未能確實查明,只對柳員、胡員及方員分別申誡1次、劣蹟註記;內政部警政署則以彰化縣警察局「已依權責查結」,簽案處置。直到網紅正義哥於媒體揭露本案後,彰化縣警察局才徹查並重新議處,但為時已晚。

2監委表示,相關員警在本院詢問時也反映其所受訓練與現場實務狀況有相當落差,凸顯警察人員的專業知能薄弱、觀念偏誤,施訓內容也未能達到效果,亟待內政部警政署積極檢討解決。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這名孩童於2020年間就多次遭粘男施虐受傷,但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接獲2021年7月29日福興分駐所的兒保通報案件後,兒保社工僅做過1次家訪,就認定孩童過往較無實際受暴狀況。母親之後於2021年8月以LINE向兒保社工求助,傳送孩童多次被粘男虐待致傷的照片,2021年12月社會處也再度接獲通報,但都沒給予必要的處置與保護,直到媒體揭露後,彰化縣政府才對粘男提告,有違《兒童權利公約》及我國兒童保護相關法律規定,社會安全網顯有漏洞。

調查報告顯示,這名孩童受虐後身體上有明顯的瘀傷及裂傷縫合,幼兒園教保員看到後,也曾因孩童請假而打給孩童母親,卻未能察覺孩子的受虐情形並採取通報,顯然6歲以下幼童受虐防範保護機制出現漏洞。

此外,據統計2021年全國教保服務人員僅1615人次參與研習,涵蓋率僅達2.8%。110年修訂之《幼照法》及《教保條例》課以幼兒園人員通報責任,亟待教育部及彰化縣政府檢討改善,以落實兒童保護工作。

此外,2018年8月24這名孩童接受早療時,遭心理復健師拍打大腿、捏耳、扳頭,因而有驚嚇、抗拒繼續早療等身心症狀,然社會處對於該起兒保通報事件,竟視為「醫療糾紛」轉給衛生局處理,後續衛生局也未調查釐清,只憑心理師所說「使用觸覺提醒幫助專心」,認定未違反心理師法。監委表示,顯見彰化縣政府未能善盡保護兒童的責任,應檢討改進。

2位監委指出,這名母親曾在2018年及2019年間遭粘男家暴,彰化縣政府雖2度開案,並分別於2019年2月間、2020年1月間結案,但她之後仍持續遭粘男施暴,且頻率漸增。又,彰化縣政府在第1次受理母親的家暴案件時,只因母親婉拒,而未能對目睹家暴的孩童進行評估及輔導。之後母親2019年間遭家暴,該府雖由成保服務體系將王童轉介目睹兒服務,但歷次成保服務紀錄皆僅關注母親。

監委表示,當時兒保服務體系只以孩童未遭施暴而不予派案處遇,未符兒少最佳利益原則。另母親於110年7月28日遭家暴後就帶著孩子至娘家居住,彰化縣政府卻在110年12月10日發布新聞稿說:「從7月29日之後,母親就到社會處所安置的地點」,明顯與事實不符。上述亟待彰化縣政府確實檢討改進,以確保家暴被害人及其子女不受家暴的侵害侵害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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