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洗勒哈囉?」徐巧芯在臉書發文表示,曹興誠今天拿了一張文件,氣噗噗地說「去年九月」遭人抹黑(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說他當時沒有放棄國籍),徐巧芯說,「以為大家看不懂英文,上面明明白紙黑字寫說『今年一月╴才放棄國籍,啊不就證明我們當時沒說錯?」

徐巧芯酸說,不要在那邊控訴啦,有種直接控告啦!喔對了,這是否代表曹興誠去年到處幫民進黨去年的時候還是「外國人」?根據選罷法規定,外國人助選要罰的,馬上要去中選會檢舉囉,接著她就秀出檢舉內容全文
曹興誠在民國111年選舉期間尚未完成放棄國籍,涉嫌違反選罷法第45條及56條第4項。根據曹興誠先生民國112年2月2日於Facebook貼文表示: 「今天接到新加坡駐台辦事處通知,放棄國籍證明書下來了。」 該貼文上所附上之新加坡政府證明文件也顯示曹興誠在民國112年1月之前也都具有新加坡公民身分。
因此曹興誠先生在早於112年1月23日之前的任何選舉或助選行為,都涉嫌違反選罷法第45條及56條第4項,敬請貴單位盡速查證清楚曹興誠的中華民國籍是何時入籍,並追朔在入籍之前的行為及言論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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