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施錦芳、王麗珍、葉宜津等人針對城中城大樓重大傷亡案啟動調查,並提出糾正案,案文顯示,城中城大樓歇業商場遭違規停放大量機車,高雄市政府長期忽略、未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致未能察見防火門缺損、防火區劃破壞情形。

糾正案文指出,高雄市府工務局2011年到事發時,皆未積極輔導大樓成立管理委員會,市府消防局怠於追蹤辦理情形,致該大樓不曾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消防局亦未曾裁罰區分所有權人,甚至因住戶設置柵門無法進入,僅能張貼檢查通知單、開立行政指導單,足見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消防人員更輕忽該大樓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所造成的公共安全危害風險,洵有怠失。

糾正案也提到,內政部疏於督促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儘速實施集合住宅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且該部函釋造成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在執行上曲解誤認,停歇業場所無使用人即無須申報等脫法行為,亦有疏失,爰均依法提案糾正。

施錦芳等3位監委共同指出,城中城大樓火災事件後,高雄市政府針對市內老舊複合用途式大樓、停歇業或閒置荒廢場所進行專案清查,並以公益性跨區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重建、安置居民。

但此案凸顯出,商住混合的中高樓層老舊大樓或停歇業、閒置荒廢,或未成立管理組織、或未辦理公安申報、消防安檢申報等,多肇因於產權更迭、眾多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租用、占用),導致管理不易,且大多有違規使用情事,致公權力難以確實執行清查、列管、裁罰、改善等管理措施,高市府制度面與執行面欠缺風險意識,亟待澈底檢討。

3監委也糾正內政部,應督導所屬積極提出制度面解決方式,或研議代執行機制、或檢討可行都市更新程序,落實高風險場所之公共安全,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昨天(8日)通過高雄市城中城大樓遭縱火致重大傷亡案之調查報告,同時也通過3監委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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