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日前表示,按照《傳染病防治法》與指揮中心所頒布的防疫規定,確診者仍須進行「5+n」的防疫隔離措施,但也意味著自11月21日確診的民眾將會因為無法出門,而不能在選舉日當天投票;而根據指揮中心評估,當天全台約有6.5萬人因染疫無法投票。

對此,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指出,究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於確診者投票之措施及研商機制為何?在我國針對疫情陸續全面解封的情況下,確診者不能投票且有罰責,究竟有無牴觸憲法?倘在不影響人民投票權下,中央選舉委員會有無擬訂其他替代方案,以保障人民投票之權利?

監察院表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選務防疫計畫」,針對尚未解除隔離之新冠肺炎確診者,仍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此恐影響確診者之投票權與投票率,甚至影響18歲公民權修憲投票數,紀惠容、葉大華對這些問題甚表關切,爰申請自動調查。

2位監委指出,立法院於111年3月通過「18歲公民權」之憲法修正案,我國將首次舉行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若須通過複決,依法應取得有效同意票之半數,即高達965萬票,中央選舉委員會所訂之選務防疫規範,將使得確診者無法出門投票,我國目前並無不在籍投票制度,此限制是否將影響修憲案之通過等疑義,均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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