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今天宣布正式請辭立委職務,展現破釜沉舟、一定要贏的決心,全心全意全力為台北打拚,帶領台北重新啟動。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1項規定,區域立委辭職後,應自辭職日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如果所遺留的任期不足1年,則不予補選。

蔣萬安今天宣布辭職,遺留下的任期超過1年,因此需要辦理補選。

據了解,中選會要先收到立法院給的辭職文書後,才可辦理後續程序,這可能因遇到假日,或是依該立委實際送抵立法院的時間,而有所延遲。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受訪時表示,依法由中選會委員會經審議程序後決定何時辦理立委補選。

據了解,截至上午11時,立法院尚未收到蔣萬安的辭職書。(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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