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天公告,新北市第3屆第2選舉區議員何淑峯、第7選舉區議員高敏慧及第8選舉區議員金中玉,3人因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高敏慧、何淑峯、金中玉經法院分別判刑5年、4年10月及3年10月,並褫奪公權確定。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其中高敏慧職務由國民黨籍王明麗遞補、何淑峯職務由時代力量唐聖捷遞補、金中玉職務由時代力量曾柏瑜遞補,但是,本屆議員任期到今年底12月25日,因此遞補的三位新任議員任期將不到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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