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鄭士榤有意參選新竹縣湖口鄉第22屆鄉長,於是在8月25日登記參選前,在范姓男子辦公室內與劉男、范男進行現金綁樁買票的決議。范男當場拿出現金100萬元貸與鄭士榤,劉男將其中的90萬元,以每個信封裝3 萬元,共計分裝30袋,供作發送綁樁買票之用。
劉男自8月25日至27日間,除自行發送綁樁費給村長、民意代表外,亦商得巫光生及其配偶鄭女、黃男等人的協助,代為轉交賄款給認識的村長、代表,並均於發送賄款時主動明示「鄭士榤的」,其中受賄的萬男等7人,明知所受領的款項為綁樁買票錢,竟仍收下而答應支持鄭士榤;另外張男等10人則因無意受賄當場婉拒,或數日後主動退還鄭士榤或劉男、巫男。
新竹地檢署掌握情資後,由檢察官陳子維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移民署新竹縣專勤隊等9月30日持法院搜索票,兵分5路執行搜索,另同步傳喚、通知涉嫌者12人到案,並查扣證物、電磁紀錄,20天內密集傳訊涉案者近30人,搜索扣押現金及繳回賄款共120萬1000元。
全案於昨天(19日)偵查終結,鄭士榤、巫男、劉男、鄭女、范男、黃男等6人,依投票行賄等罪嫌提起公訴,其中鄭士榤、劉男、巫男遭收押,其餘受賄者則審酌《刑法》第57條不起訴或因罪嫌不足不起訴。
新竹地檢署強調,新竹查賄團隊為確保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平,已布下天羅地網蒐集賄選情資,近5年政府已發放高達2.1億元的檢舉賄選獎金,也請國人一起為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環境而共同打拼,呼籲如見聞賄選情事,請務必勇於出面檢舉(專線:0800-021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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