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是在2005年至2012年擔任南投縣長期間,利用縣府發包莫拉克等風災後聯外道路修復、排水改善、施設野溪護岸、重建觀光設施等公共工程案,由妻舅簡瑞祺擔任白手套,向廠商收取回扣、期約或收受賄款,一審認定共有111件工程涉貪,依貪污罪將李判刑30年。


推薦新聞:獨家|2警遭殺!明德外役監又爆受刑人「逾期未歸」 原因超扯


案經提起上訴,其中17罪在更一審判決有罪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判決李朝卿應執行16年6月徒刑定讞,其他94罪發回台中高分院審理。李朝卿已於2018年12月入監服刑。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認定李被控的94罪中,有4罪因證據不足無罪,其他90罪經合併後共成立81罪,每罪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5年6月至6年2月徒刑,刑期加總超過400年,仍可上訴,未來會與前案合併訂出應執行刑。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不漏接! ► 壹蘋娛樂粉專

壹蘋新聞網粉專

壹蘋時尚 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