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黑歷史,鍾東錦坦承,年輕時期確實有妨害家庭、傷害以及坐黑牢等前科記錄,卻遭到網友惡意抹黑,指為強姦、殺人,並透過臉書、社群媒體散布不實訊息,因此委任律師提告。
鍾東錦競選總部發言人陳怡樺表示,鍾東錦自宣布參選以來,遭有心人士透過網路以及社群媒體抹黑、汙衊,假造不實言論,涉及人身攻擊或是誹謗、意圖使人不當選刑責,競總已經委請律師蒐集證據,期盼藉以杜絕網路霸凌,捍衛台灣選舉民主價值。
苗栗縣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馮文義表示,9月中旬接獲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委任律師提告,指稱有多位匿名者在網路公開社群中發言、留訊,內容涉及誹謗、減損其委託人之名譽權、人格權,且明顯違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意圖使人不當選罪責。
警方接獲通報,鎖定其中數名留言者真實身分,立即通知到案說明,發現有2人涉嫌觸犯誹謗與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嫌,1人依法函送,另外1人因旅居海外,透過關係發出道歉訊息。
鍾東錦昨天也在臉書發文重申,「面對負面選舉,訴諸司法是我一貫的態度,打擊手段骯髒的政治蟑螂絕不手軟。」
「大街罵人,小巷道歉,最看不起,台灣是法治社會,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參與這場選戰我沒想過要全身而退,但面對不實指控與抹黑,為捍衛台灣民主價值,我會毫不猶豫地採取司法途徑以維護尊嚴。」
苗栗縣警察局藉此呼籲,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等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尚有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誹謗罪等等,民眾切勿聽信及轉傳,更不可任意捏造不實訊息,否則輕則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處以行政罰鍰,重則觸犯刑事法律另須負起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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