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信證券前董事長林冠百曾向金星國際投資公司借款億元,但後續無力償還合夥掏空某公司1億餘元,日前遭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對此,曾任金星國際投資公司負責人的謝國樑在8月也發出聲明回應,自己目前沒有股份,並強調是「兩個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

謝國樑在臉書澄清,認為民進黨報烏龍料。翻攝自謝國樑臉書
謝國樑在臉書澄清,認為民進黨報烏龍料。翻攝自謝國樑臉書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今天指出,今年8月檢察官對德信證券林冠百的起訴案中涉嫌洗錢,發現有一筆錢流到謝國樑的金星國際公司。他說,謝國樑與林冠百都聲稱是「還借貸」,是還給當時向金星借的錢。

羅致政說,據起訴書說明,這筆錢是2018年7月4日金星國際借了320萬美金給林冠百,可是7月4日借款後,9月28日就還了這筆錢,還了1.01億台幣,「謝國樑所宣稱的320萬美金,到底是不是真正借貸關係?」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說明,經查資料後有兩個疑點:一是兩家公司都是台灣公司,為何要用要用「美金」計價?二是金星國際於2012年,由謝國樑獨資成立,資本額為500萬;2016年謝國樑為立委,財產申報投資基金,在經濟部登記的資本額為700萬;到2018年7月,金星國際就借給林冠百的德信320萬美金,詳細的匯款紀錄目前無法查到。

林靜儀表示,金星國際借了320萬美金後,2018年9月28日明確由不同公司還入,總共1億113萬1200元。

謝國樑在臉書公開當年借貸時,在律師及會計師的見證下所簽署的文件。翻攝自謝國樑臉書
謝國樑在臉書公開當年借貸時,在律師及會計師的見證下所簽署的文件。翻攝自謝國樑臉書

立委林楚茵則認為,根據公司法第15條規定,任何一間公司不可以把資產借貸給股東會其他人,除非這兩家公司有業務跟資金有短期融資必要,但融資金額不可超過借貸公司淨值的40%。換言之,謝國樑的金星國際必須在6年內爆賺35倍,獲利淨值在3億以上,才可借出320萬美金。

林楚茵表示,根據現有法律規範,謝國樑恐涉5大罪狀:收受犯罪所得、公司法、鉅額逃漏稅、洗錢防制法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希望謝國樑給個交代。

而謝國樑今天也針對此事在臉書發文回應,指民進黨大爆烏龍料。他澄清「這是三個公司一起的借貸行爲」,因此並非金星國際一個公司單獨借貸上億元,他更在臉書公開了當年借貸時,在律師及會計師的見證下所簽署的正式文件,要民進黨給出正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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