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娟今天在聲明中指出,「根據媒體指射『晶華事件』時間點1999年12月5日,當時本人在東森電視台主持2個節目『食全食美』及『大生活家』,為公眾人物,嚴謹自律,絕無任何自損清白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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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周玉蔻在臉書發文表示,「張淑娟的聲明連『晶華事件』不在場證明的時間點都搞錯了,是1999年11月10號,不是聲明第一點錯植的1999年12月5號啦!還有,張淑娟小姐到底認不認識章(當年的姓)孝嚴啊?!」

翻攝自周玉蔻臉書
翻攝自周玉蔻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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