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陸籍人士來臺探親及奔喪(含運回遺骸骨灰、司法人道探視、探視重病(傷)親屬、領取公法給付、辦理遺產繼承)。
(二)陸籍航空、航運公司駐點人員;陸籍航空器、船舶之機組員、船員、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
(三)業經許可來臺投資之陸資事業人員可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專案入境。
(四)港澳籍人士來臺探親、奔喪及從事商務活動。
陸委會指出,此波開放聚焦在陸配、港澳探親,未來將根據國內外疫情、兩岸互動情勢的最新發展,滾動檢討、逐步調整陸港澳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以維護國家安全與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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