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表示,此起事故造成49人死亡、3百餘人受傷,財務損失及賠償初估超過16億元,監委葉宜津、蔡崇義、鴻義章、張菊芳及王麗珍就此提出彈劾案,並於昨天進行投票表決。

被付彈劾人張政源及祁文中以12票同意、1票不同意,通過彈劾;被付彈劾人陳仲俊則以13票全數同意,通過彈劾,3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事由指出,行政院「台鐵總體檢報告」所列各項改善事項,交由交通部督導台鐵局執行,惟該局未建立委外業務稽查制度,且欠缺工地風險危害意識,漠視安全文化,未在軌道沿線施工路段加強施工安全措施,確保鐵路行車安全,卻將該等列管事項解除管制,肇致事故。

監察院說明三位被彈劾人,張政源、祁文中時任台鐵局局長及代理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其附屬機構,有執行不力之失,祁文中持續督導該局業務,亦應負督導不周之責。

陳仲俊則時任台鐵局工務處處長,負責指揮監督所屬花蓮工務段辦理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標案,核有多項違失,且相關工程管理制度未臻周全,違失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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