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自28日起連續3天密集開庭,審理進入最後一天,今日由檢辯雙方進行辯論環節。歷經全天候庭訊,簡女在審判最終的發言機會中,撐起她疲弱的身軀緩緩站起,在一旁法警及律師的協助下,以這幾天相對鎮定的語氣,緩緩道出案發後及在台北女子看守所羈押間的心境。

「我想對我的兩個寶貝女兒說對不起,是媽媽的錯,媽媽再也不會犯錯。」簡女表示,她知道自己犯了無法彌補的錯,但她願意接受任何刑罰。另外,她也想要對老公、小姑子和白爸爸、白媽媽,及她的父母、弟弟說聲對不起,「對不起,我做錯了」。

簡女說道,在過去的每一分鐘、每一秒鐘,她都在問自己「那一天為什麼要做那麼喪盡良心的事情?」、「為什麼我的女兒不見了?」每天醒來,她都在問十萬個為什麽,同時也一直深深地思考該如何贖罪?如何贖作為一個母親該承擔的罪?今天都是她的錯。

話鋒一轉,簡女也想謝謝所有法官們及在場的人,「謝謝你們(在場)都是因為愛我的女兒,我深深地感到後悔,也願意接受所有的判決」。此外,她也想要謝謝台灣的法律,讓她有法扶的協助並接受法官、檢察官審判,「這一切都是我的錯,請給我改過的機會」。

「最後還是想跟大家說對不起」,簡女形容,在北女所的每秒鐘,對於她來說形同千年、萬年,之所以能夠撐到今天,除了有女兒托給她的夢外,其此是台灣的法律,讓她在北女所有心理老師、身心科醫師並接受各個課程,每一次都令她感到特別感恩,其實她從來沒有想過會有這樣的(對待)。

簡女表示,自7月2日起她就是個罪人,不值得有好的人、事、物發生在她身上,但是她仍然可以感受到周圍每個人對她的溫暖及點點滴滴,在北女所吃過的生日餐、這輩子第一次的健康檢查,她這輩子都不會忘記身為罪人在北女所接受的一切,「真心地感謝大家愛我的女兒,所有人都愛我們,謝謝你們給我的愛,我有感受到的到,謝謝大家」。

檢方認定,簡女涉犯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嫌,審酌簡女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結果均屬最嚴重;另簡女身為生母,犯罪手段兇殘、犯罪情節重大,本案並無「情堪憫恕」情節,客觀上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不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規定,但考量簡女罹患鬱症的生活狀況及社會復歸可能性,得酌情予以減輕其刑,最終對簡女求處無期徒刑。

簡女的辯護律師則主張,簡女長期受鬱症、家庭與經濟壓力多重打擊,在絕望之下犯案,且案發後自首認罪並向家屬道歉,期間罹患創傷後壓力症,但也積極參與治療,本案有可能符合「情堪憫恕」事由,期盼法官能審酌是否符合《刑法》59條減刑要件,並建請法官對簡女判處8年有期徒刑。

全案於今日辯論終結,合議庭將自31日起進行終局評議,並訂於11月3日下午2點30分宣判。對此,簡女希望收公文就好,將不到庭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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