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今天訊問檢方及應曉薇意見後,裁定應曉薇加保500萬元,裁定指出,合議庭認為應曉薇於今年10月9日在議會質詢內容中,提到「請你(蔣萬安)好好整頓都發居」、「請你好好整頓政風室」,並提到「都委會公務人員指揮都發局人員在便當會偷錄影,結果是我跟前市長不講話,我覺得一個作賊心虛的人為何要錄影呢?」此部分確實涉及本案相關證人,也涉及以議員身分行使職權名義,對證人證述有影響可能。
合議庭還當庭說明,雖然相關證人均以詰問完畢,但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二審採續審制,相關證人於二審時仍有可能會經檢辯聲請出庭釐清事實,應女的質詢內容也會影響證人證述及評價,審酌應曉薇確有違反原裁定具保命令中的不得騷擾、恐嚇起訴書證據清單所有證人的行為,有重新審酌羈押必要性,但根據應女陳述內容,認為尚無直接羈押必要,但為確保後續不再有違反命令或其他相關情事,命應女除原交保3000萬元外,再加保500萬元,今天下午5時覓保無著,就直接羈押,可抗告。
今天庭訊一開始,檢方就指控,應曉薇質詢指都委會公務人員指揮都發局人員再便當會錄影,指的就是證人、時任都委會執秘劉秀玲,劉女作證時就有提供2021年便當會影音檔給法院,當時應曉薇施壓北市府公務員就引發不滿,公務員為自保才錄影,若如應女所稱作賊心虛,怎會待京華城案爆發才拿出來,證明公務員錄影就是為了自保,應女卻以議員職權、話語權恐嚇證人,有重新審酌羈押必要性。
應曉薇則指出,她質詢的內容主要是國宅及高中生自殺率等,現在對施壓這麼名詞的就害怕,最近議員都在針對輝達問題都在罵蔣萬安,難道這不是施壓嗎?在市長的施政報告中,她有施壓誰嗎?她只是提醒公務員不要明爭暗鬥,要市長好好整頓市府,況且,在法庭上,審判長也要求所有旁聽民眾不能錄音錄影。
應曉薇還說,交保至今沒有離開台北市,只有到新北市參加一次公祭,當選民看到她抱著她痛哭,就一次質詢被深深誤會,會好好檢討,未來在職務上保證不再提本案議題。對於檢察官依職責與她對立能理解,也對法官為此再開庭也深感抱歉,今後會小心留意,遵守交保的相關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