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車站大廳東側9日出現一名女子醉倒,卻遭一名通緝犯拖至牆角性侵,一名外籍旅客報警之後,警方才到場依現行犯逮捕。然而,有關案件影像卻在網路上流傳,甚至有媒體曝光,引發爭議。
郭彩榕表示,現已由「性影像處理中心」受理民眾申訴,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通知平台移除相關性影片。若未依規限期移除,地方主管機關可依法開罰6至60萬元,最重可封鎖網站。
她也呼籲民眾,不要下載、轉傳,也不要分享性影像,或在網路上肉搜、討論被害人身份隱私;並提醒,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最重可判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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