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合議庭裁定指出,根據原審卷內事證,認定吳政勳、黃富琳涉犯入侵電腦相關設備、破壞電磁紀錄、背信等罪嫌重大,雖有羈押原因,但考量其等犯行尚未造成實際損害,且有共犯及證人供證及相關證據佐證,案情陷入晦暗不明的風險尚低,又吳、黃2人涉刑事責任非重,吳之前已獲3萬元交保,這次又以27萬元具保,黃富琳則以15萬元交保,足以保全日後偵審理及執行程序進行,認無羈押必要,原裁定並無違誤不當,因此駁回檢察官抗告。

央廣官網今年9月11日遭惡意破壞,網站LOGO被放置五星旗後緊急告發,北市刑警大隊立刻報請北檢指揮偵辦,央廣事後也發聲明指出,檢警接獲告發後立即到電台行調查搜索,顯示對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重視,並澄清說明,央廣是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關鍵基礎設施之一,為政府捐助成立的國家廣播電台,每天以華語、台語、客語、粵語、英語、日語等20種語言代表我國對全球發聲。

央廣並指出,央廣代表國家向國際發聲的最重要平台,容易成為有心人士的資訊戰攻擊目標,今年9月11日晚間發現官網遭入侵,首頁版頭(banner) 被惡意置換,隨即檢送相關事證向警方及檢調報案,也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向數位發展部通報,經緊急處置後,當晚恢復正常運作。

警方獲報後立刻報請北檢偵辦,北檢則指派主任檢察官葉益發、檢察官程秀蘭共同指揮偵辦,今年9月26日指揮北市刑大搜索吳政勳、岳昭莒住處及辦公室,訊後諭令吳交保、岳請回並繼續分析扣案物證,日前又接獲情資得知吳、岳及廠商黃富琳可能於國慶日再度犯案,10月9日二度搜索吳、岳、黃3人相關處所8處,並拘提3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漏夜訊問吳政勳等3人至國慶日清晨,認定3人均涉犯背信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審酌3人屢次入侵央廣網路,還意圖於國慶日再犯當,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吳、黃2人,但岳男無羈押必要,諭令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實施電子腳環科控,命不得再有網路攻擊央廣行為。但北院訊後裁定吳27萬元交保、黃則15萬元交保,北檢本月13日提抗告,高院今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