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2年5月間女子透過交友網站結識A男,並與A男發展成包養關係。由於擔心小美日後遭A男的妻子提告,男友竟與小美一起要求A男變造身分證配偶欄,還要拍照證明,A男答應後依約照辦。
女子與A男在2022年9月間發生一次性行為,自認遭到性侵,因此打算索賠。男友知情後傳訊息給A男說「床單跟用過的衛生紙我都處理好了」,要求A男匯款9萬元,還將A男的身分證上傳至臉書公開社團,控訴對方誘騙交友網站上的年輕女生。A男決定提告,也沒交付款項。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男友因為女友與A男之間糾紛,不透過合法途徑處理,反而以恫嚇行為並索討錢財,甚至擅自公布對方個資,行為確實不可取。
法官表示,考量到男友坦承犯行,與A男達成和解並給付完畢,犯後態度尚佳,最終依犯恐嚇取財未遂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另外還要向公庫支付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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