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名國中生從去年9月到今年2月間,在學校遭到4名同學取綽號以言語侮辱,用手掐脖、以腳踹肚子,又撞擊他的生殖器涉嫌性騷擾,種種霸凌行為讓他不堪忍受,出現失眠、惶恐不安等精神狀況,最後轉學並到醫院求診,受害人及家屬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霸凌的學生與家長需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求償約30萬元。

嘉義地院民事庭審理此案,霸凌方家長們出庭時聲稱,小孩子在一起玩原本就會互相打鬧,對方也會出手互推,加上互相都會叫綽號,當下也沒有表示不滿,且經過學校出面調解後表達歉意,被害同學及家長說願意原諒,無法理解怎麼又提告賠償,並主張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

法官認為,4名男同學霸凌行為經少年法庭裁定予以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顯示確實有傷害行為,且雙方調解紀錄中並無載明「放棄民事請求」或「免責條款」等,屬於教育性輔導與道歉,不影響被害人依法請求損害賠償權利,暴力行為、取綽號導致心理創傷、違反身體自主(攻擊下體)各判賠1.2萬、3萬4680元、5萬610元,共9萬7280元,家長須連帶賠償,可上訴。

嘉義地院民事庭審理此案,認為調解內容並未載明「放棄民事要求」、「免責條款」,因此仍判賠。資料照片
嘉義地院民事庭審理此案,認為調解內容並未載明「放棄民事要求」、「免責條款」,因此仍判賠。資料照片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萬源集團」誘民眾到柬埔寨當豬仔 孕婦也被施虐!21歲在逃幹部押解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