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修將於民國110年在彰化一間汽車旅館內毆打女友,導致對方創傷性休克,送醫不治。彰化地檢署依法起訴,二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10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然而,陳修將原本應該在去年5月31日報到執行,卻未到案逃亡,彰檢在去年8月2日對他發布通緝。
今年5月5日,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在員林逮獲陳修將,並查扣槍彈等物,過程中他強力拒捕,還持辣椒水攻擊員警,經警方合力制伏歸案,隔天發監執行。
法官認為,陳修將無視法律禁令,對社會治安存有潛在危險,加上曾因公共危險案件判刑確定,素行難認良好,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持槍彈數量等情形,依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處有期徒刑6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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