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2020年,時任街口投信負責人胡亦嘉辦理「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基金」配售時,涉嫌違背託付任務、未公平配售投資人,獨厚特定買家並從中獲取不法所得逾6000萬元。台北地檢署於2022年陸續發動兩波搜索約談,調查後依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胡亦嘉、莊郁琳夫婦及等6人。

北院今日開庭審理,勘驗胡亦嘉於今年5月26日開庭時,對蒞庭檢察官「比中指」的法庭影像,及其親信詹淑玲於2022年6月9日接受調查官詢問的影像,藉以釐清胡是否有對檢方不敬之舉,和調查官對於詹有無不正訊問情事。

今年5月26日開庭,胡亦嘉當庭曾指控,金管會為了影響行政訴訟,因而聯合檢察官對他違法搜索等內容。檢察官當下回擊,要求胡針對其發言應提出具體證據,不要僅憑個人想像誣指司法機關,檢方尊重被告答辯權,但胡為何不解釋,他拒絕配售予其他券商之後,僅把配額賣給了自己?

此時,胡亦嘉舉起了右手,對著坐在其對面的檢察官比出了中指。檢方震怒,隨即請求法官將情況如實記明於筆錄。

影像勘驗完畢後,檢察官今日則陳述意見表示,請法院就胡亦嘉的行為依法審酌,作為其量刑參考。對此,胡亦嘉也還原事件原委,他表示當天的舉動並非針對蒞庭檢察官個人,而是對於整體案件的不公與委屈,情緒一時激動、下意識的反應,若因此造成誤會,他在此表達歉意。

街口金融科技董事長、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圖片取自街口支付臉書
街口金融科技董事長、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圖片取自街口支付臉書

話鋒一轉,胡亦嘉也痛斥,金管會與檢察官聯手搜索、起訴他,甚至限制他出境至今,這些行為均已嚴重侵害其人權。另一方面,檢方在偵查期間又明確地違反偵查不公開,以抹黑造謠的方式利用媒體來污衊他,那即使再比上一百次中指也嫌不足,「一個人究竟要被司法凌虐到什麼程度才能抒發一點情緒?」

胡亦嘉表示,他在本案從未去否認基金買賣這件事,買基金ETF盈虧自負,法規當時明確沒有關係人問題,而賣基金則明確規定可拒絕申購,且需注意風險來選擇投資人。那為什麼同樣的行為,只有他被指控背信?檢方到現在都找不到任何前例,因為根本沒有前例,「這顯示本人並沒有知法犯法,而是被羅織罪名」。

胡亦嘉質疑,同樣是石油正二ETF,另一家投信的行為明顯損害基金資產、脫離追蹤標的,導致ETF下市,讓數萬投資人損失上百億,金管會卻僅對此裁罰60萬元。相比之下,街口投信操作穩健,沒有任何投資人或公司受損,卻被移送起訴、限制出境超過3年,這種差別待遇,顯見本人是遭針對,實在難以接受。

胡亦嘉怒批,這些年來,他與其家人、公司都受到極大打擊,每當聽到檢方說他「犯後態度不良」、「犯罪情節重大」,對他來說都是極大的侮辱,被冤枉、被司法凌虐至此,誰來向他道歉?如今開庭卻在討論一個中指的動作?希望各位能設身處地或換位思考,若遭受同樣的羅織與不公,人權被踐踏、名譽被抹黑,任何人都會有情緒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