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小文2015年就讀研究所,由阿德擔任她的指導教授,期間對她展開追求,但教授仍有婚姻關係,她不願當小三拒絕,在同年10月底,阿德以討論論文為由,約小文前往曾文水庫出遊,又在附近的飯店開了房間,她為了取得學位也只好赴約,不料當晚就在房內脫光她身上衣物,強吻性侵得逞,事後報警提告。

對此,阿德警詢時坦承2人確實到過曾文水庫出遊,他有對小文上下其手,脫衣服並親吻對方,法院審理時阿德則聲稱,他喜歡對方因此有表達愛慕之意,追求後經過小文同意成為男女朋友,但否認當天有過夜、休息,也沒有猥褻或者硬上小文;而小文先是說阿德碰到她下體就早洩,又說沒有發生性關係,前後說辭不一,且檢視手機訊息,當晚8時許還傳訊阿德說「今天我過得很快樂」,阿德則回覆「我已到家」。

女學生指控教授以討論論文名義,約她到曾文水庫出遊,卻趁機性侵得逞。資料照
女學生指控教授以討論論文名義,約她到曾文水庫出遊,卻趁機性侵得逞。資料照

法官進一步檢視雙方來往訊息,發現案發前阿德就向小文表白,還說要讓她「名正言順」,小文雖不願當小三,但仍詢問阿德與妻子相處情形,說「不想拿愛情當幌子,騙你幫我寫論文後繞跑」,且兩人事發前就有親密動作,小文還限制阿德一個禮拜只能親她「1、2次」,又說阿德「讓她心動」,但不可逾越「上床」這個底限,且事發後隔天兩人還一起去運動,不似遭性侵後的正常反應。

法官認為在兩情相悅下的親密行為與權勢無關,且小美在法庭上證稱,事發當天她把熬夜多天修改的論文拿給阿德看,對方瞄了一下就丟在地上,讓她感覺被騙了,因此改變對教授的態度,可見是因為此事對阿德不滿,且沒有兩人曾發生性行為的證據,因此判教授無罪,可上訴。

橋頭地院認為女學生是不滿教授指導論文態度才指控性侵,加上沒有證據,因此判教授無罪。翻攝Google Map 
橋頭地院認為女學生是不滿教授指導論文態度才指控性侵,加上沒有證據,因此判教授無罪。翻攝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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