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暐瀚今天下午在threads發文舉例:
2010年:小學教師冒用同事名義寄發電子郵件,揚言刺殺時任總統馬英九,檢方起訴「偽造文書罪」,法院判7個月,校方不續聘。
2011年:男子在網路上揚言「撲殺」馬英九女兒,最後判拘役50天。
2011年:男子寫電子郵件到總統府民意信箱,揚言刺殺馬英九。最後以恐嚇罪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
2011年:男子打電話到「110」台北市警局勤務中心,揚言刺殺馬英九,以恐嚇等罪嫌送辦。最後以被告精神狀況欠佳、犯後態度良好,緩起訴2年。
2018年:男子於公共電話亭,打電話給警局揚言刺殺前總統馬英九,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送辦。
「言論自由不等於隨便亂說」,黃暐瀚指出,揚言刺殺總統的案例遠比媒體上看到的更多,光是2012年總統大選期間,宣稱要對馬英九不利的恐嚇案就有12起,通通法辦。另外像宣稱飛機有炸彈、宣稱要炸掉市政府等,也都一定得法辦,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你說只是講一講,又沒真的做,你到極權國家去『講講看』?講完就知道跟法治社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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