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嘉村是三地集團總裁,也掛名北基公司董事長,北基公司之前曾發布重訊,指出與開陽能源合作,投資太陽能電廠設置,金額22億元,由北基子公司合豐能源負責此案,但開陽能源就是合豐能源的大股東,開發土地中還有部分為鍾嘉村私人持有,1年要支付他超過2000萬元租金。
檢調發現,兩個集團疑似有工程款回扣問題,加上光電廠開發案財報也存在諸多疑點,懷疑內情並不單純,這個月2日發動搜索,約談鍾嘉村、蔡宗融,以及三地集團、開陽能源公司多位高層到案,訊後認鍾、蔡2人違反證交法的特別背信,涉案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鍾、蔡2人。
高雄地方法院原裁定鍾嘉村2000萬元交保、蔡宗融則無保請回,雄檢不服抗告成功,案件發回高雄地院重裁,法官今天開庭後,認定鍾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蔡的部分仍在開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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