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陳姓男子(47歲)因自認在今年5月間在林姓、盧姓同事租屋處交付6萬5千元現金,並委託林男協助匯款未果,理應全數返還;在向2人索討3萬元後,要求再返還3萬5千元遭拒,並因此在LINE上發生爭執。
林男在7月26日,以LINE傳送:「只會隨便糊弄你而已!!」、「畢竟你又付不起責任和錢!!」、「到底誰傻白甜!?欸!!你都46歲了囁!!做任何事情錢為首!!」等內容之訊息予陳;陳男則在8月2日凌晨0時許看到訊息後回稱:「你是想找一條不歸路是不是?」
8月2日凌晨0時35分許,陳男攜帶鐵鎚及陶瓷料理刀步行前往林、盧2人租屋處附近,自後方空地處以攀爬之方式侵入2樓陽臺,盧男見狀將陽臺落地窗關上,陳即持鐵鎚將落地窗玻璃擊碎並侵入,持鐵鎚朝盧男頭部敲擊,致其額部受有0.8*0.1公分裂傷,後持陶瓷料理刀朝盧之胸部左側第4肋間刺入約14公分,刺傷左側肺臟、心包膜及心臟,盧男受傷後旋即進入廁所內反鎖躲避。
陳男繼而持刀轉向房內之林男,朝其手部、背部及腹部等多處砍殺;行兇後沿著原路攀爬後方陽臺徒步返回其自己之租屋處,並將上開行兇之陶瓷料理刀、鐵鎚等兇器,丟棄在上址2樓後方遮雨棚及空地。
案發後,陳男以行動電話撥打110電話自首報警,經警、消到場進入林、盧租屋處查看,發現林男躺臥在房間地上,盧男在上鎖之廁所內,速將2人送醫,惟林男因遭銳器砍割刺傷、身上多處刀傷(約46處刀傷)、心臟脾臟銳器傷、左側手肘血管斷離、大量出血、低血容性休克,於同日凌晨2時30分許不治死亡;盧男因遭銳器刺傷、左胸部1處銳器刺入傷、心臟、肺臟銳器傷、大量出血、氣血胸,於同日凌晨2時55分許不治死亡。
全案經警方依法將陳男送辦後,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嫌將陳男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