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小芳與阿德在2023年7月底結婚,兩人生下一名女兒,但小芳在生育期間吃足苦頭,會陰部四度裂傷,事後阿德對她越來越冷淡,還被她發現阿德與酒店妹有曖昧關係,從IG限時動態發現2人擁抱、親吻,且當時阿德、小芳仍有婚姻關係,小芳深受打擊,因此帶著女兒回到娘家,不想見到阿德。

但阿德卻提告小芳「惡意離家」,在今年3月10日還逼她簽下離婚協議書,小芳無法忍受,於是提告阿德、酒店妹求償100萬元,並以照片截圖當證據;出庭時阿德稱與酒店妹在結婚前認識,否認限動截圖中男主角是他,且無法證明被告2人不正當交往,酒店妹也說照片中男子並非阿德。

由於小芳提供照片只有手機截圖日期,並無照片實際拍攝日期,當下阿德、小芳是否有婚姻關係無從證明,無法確認酒店妹與阿德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否有不正常往來行為,認為小美請求連帶賠償100萬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地院認為小芳提出的證據難以證明兩人有不正當往來,判她敗訴。資料照
台南地院認為小芳提出的證據難以證明兩人有不正當往來,判她敗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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