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住在新北市的楊姓男子(34歲)因經濟狀況不佳,加上家庭因素等,去年8月24日騎乘機車搭載74歲的父親前往東眼山上,嗣在山上詢問楊父有無一同尋死之意願遭拒後,強行將其推下山坡,發現父親卡在半山坡之樹叢間而目的並未得逞,再強行將其拖行至附近溪流,以身體強押其頭部至水內,致楊父溺水窒息而當場死亡。
楊男坦承犯行,桃園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楊男早年因父親酗酒、9歲以前喪母、罹患持續性憂鬱症、長年未尋求協助,又因擔心無法通過工作試用期,且雇用看護將可能帶來的經濟問題,更因楊男詢問父親「我們一起去死好不好?」後,楊父竟回答「要死你自己去死」等事由,因而疊加壓力乃為本案行為,犯罪動機、目的較為偏執,可責性仍高,所生之損害極大。然因犯案時未使用器械,無前科記錄等情,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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