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黃明嵩涉嫌對女伴劉女施暴,包括用手插喉嚨並在高速公路上加速行駛意圖恐嚇,儘管他辯稱無意傷人,一審法官仍依傷害罪處以4個月徒刑,但檢方認為判決過輕並上訴。法庭將於9月底宣判。
重點整理如下:
- 劉女家人與友人報警尋人後,黃明嵩才讓劉女回家,顯示事件嚴重性和控制行為。
- 黃明嵩承認曾用手指插入劉女喉嚨,但聲稱這是無意導致受傷,並非故意傷害。
- 劉女指控黃明嵩在高速公路上加速駛向她,並用手插她的喉嚨以阻止她跳車求救。
- 法庭採信劉女的錄音、驗傷單及精神健康證明,判定黃明嵩傷害及妨害自由罪成立。
- 檢方認為一審判太輕,提起上訴,要求從重依殺人未遂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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