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阮氏藍香(36歲)與黎文樂(32歲)為男女朋友,同是越南籍逃逸移工,阮氏在網路認識來桃園工作的同鄉武姓男子(24歲),黎男得知武男聯絡阮氏,心生不滿,去年3月6日與阮氏謀議,由阮氏將武男誘騙至雲林縣斗六市,再由黎男找來同夥越南籍武維孫德、台籍許宣勇把武男押往四湖鄉囚禁。
其間,武男試圖抵抗,遭許男持刀刺傷肩膀及大腿及武維孫德出手打傷。黎男等人透過視訊方式向武男父親勒贖1.5億元越南盾贖金(約台幣17.1萬元),並以武男提款卡盜領現金,並將提款卡變賣給他人。武父不忍兒子受苦,以匯款方式如數付出贖金。
沒想到,黎男等人取得贖款後未釋放武男,反而將他強押至雲林縣褒忠鄉某汽車旅館囚禁,與另名越南籍同夥黃仕世等人輪流看守,再以需要收取武男移民署罰款、抵押護照費用、機票等費用,向武男父親索取更多金錢,但被武父以兒子是合法移工為由拒絕支付。
3月9凌晨,武男利用上廁所機會大喊,黎男等人遂壓制武男的手、腳、頭、脖子,再以毛巾、衛生紙塞入武男嘴巴,再以膠帶封住武男眼、口、鼻,沒想到天亮後發現武男已因窒息死亡。黎男等人討論後,將屍體裝在大行李箱,載往雲林縣褒忠鄉一處台糖甘蔗園挖洞埋屍。
黎文樂事後支付阮氏藍香13000元、黃仕世5000元、許宣勇2,000元之報酬,並將武維孫德之報酬以轉帳方式轉出2千萬元越南盾(約台幣2.2萬元)給武維孫德之家人。
後來武父告知仲介公司兒子被綁票一事,仲介公司向警方報案。雲林地檢署去年4月指揮警方逮捕黎男、阮氏等5名嫌犯,並在台糖甘蔗園挖出武男屍體,全案宣告偵破。
5名嫌犯均坦承犯行,並爭取減輕其刑,但法官認為沒有減刑的理由,痛批黎男等人人先前並不認識被害人,只因被害人與其女友聯繫等細故,為了金錢擄走被害人造成他死亡,讓被害人父母遭受到喪失愛子之鉅痛,依擄人勒贖致人於死罪分別將判處黎文樂13年6月、阮氏藍香13年、武維孫德12年10月、黃仕世12年4月、許宣勇7年10月;黎男、許男盜領被害人存款分別判刑4月、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