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被告陳男、被害人魏男及檢方均未上訴,全案於6月26日定讞,陳男已於7月4日發監執行。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0月3日上午,北市消防局獲報,民生東路2段上有一名年約50歲的男子頸部受到嚴重刺傷、撕裂傷,緊急趕抵現場將受害的魏姓男子送往馬偕醫院緊急搶救,當天因正值颱風天,案發現場附近店家多未營業,警方透過調閱監視器查出,現場有一名拾荒男與魏男近身接觸過,隨後牽引自行車進入防火巷朝吉林路方向離去,經魏男指認,行兇的就是這名陳姓拾荒身街友,警方隔天(4)日下午3時許在大同區重慶北路、民生西路口逮捕陳男。

魏男指控,去年10月3日早上8時37分在北市民生東路2段路邊休息時,素不相識的陳男突然靠近他,趁他完全沒有防備之際,持美工到朝他頸部猛刺2刺,當下血流如注,所幸路人見狀立刻報警,經救護人員及時到場送醫急救才倖免於死,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逮捕陳男,陳男除犯殺人未遂,還導致他有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用及薪資損失共9萬餘元,加上臉部疤痕、頭部後遺症等精神損害慰撫金100萬元,共向陳男求償109萬餘元。

陳男雖坦承有持美工刀刺魏男2次導致對方受傷,但矢口否認有殺人未遂犯行,陳男辯稱,是魏男說要搶他並動手,魏男背包還有槍,且已伸手進包包要扣槍,才誤殺他。陳男的義務辯護律師則主張,陳男患有妄想症,以為魏男要傷害他,才出於防衛、教訓目的傷害魏男,沒有要置為男於死地的意思。

不過,魏男證述被害經過指出,案發時本來要去工地上班,但颱風天工地沒人,於是走回捷運站,因腳、髖骨在痛,所以經過案發現場時坐在人行道高低落差處休息,原本要起來去買豆乾,後來想一想不買,又回到該處面向馬路坐著,陳男就從他右手邊走身旁拍他肩膀,他一抬頭,陳男就持美工到朝他脖子左側猛刺,雖然當下跟他爭吵,但受傷就被送醫,完全不認識陳男。

法官根據魏男證述及監視畫面等證據,認定陳男殺人未遂犯行,但陳男根據醫院鑑定確實罹患妄想症,其辨識行為能力確實有顯著減低情形,因此經過未遂、妄想症等二次減刑,今年5月28日依殺人未遂罪判陳男4年徒刑,並於執行或赦免後令入適當場所監護2年,陳男與魏男、檢方均未上訴,全案於今年6月26日定讞後,陳男已於7月4日發監執行。

另外,陳男另附帶民事求償,因陳男未出庭,北院法官依一造辯論判決陳男要賠魏男醫藥費、看護費、工作損失及慰撫金等共109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