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起訴指出,鍾文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恐遭判決重刑,因此萌生逃匿計畫,高院合議庭去年10月14日認為無需延長鍾男的科技設備監控,同月17日解除鍾男的科技監控設備,鍾男見有機可趁,於是聯絡屏東縣同鄉鄭畯中、馮建英及游致暐協助逃亡,由鄭男開車搭載馮、鍾等人,多次模擬鍾逃亡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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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年3月12日,最高法院駁回鍾文智上訴,判刑30年5月定讞後,鍾男當天下午2時28分許,在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搭乘車計程車到新北市石碇區,鄭畯中則開車載馮建英,同一天下午2時34分許,先在石碇靜安路1段288號等待鍾男,當天下午3時4分許,鍾男在石碇靜安路1段231號對面下計程車,走到石碇區靜安路1段288號於當天下午3時10分許上鄭男的車,直到3時16分許,鄭男開到石碇區靜安路1段某處,竟改懸掛偽造車牌躲避查緝。

當天下午3時43分許,鄭男又開到平溪區台2丙線處,鍾男與馮男、鄭男3人轉搭游男接應的車輛後,開往宜蘭縣頭城鎮頭城交流道下匝道方向駕車逃逸,藉此製造追查斷點。
檢警認為,鍾文智應於隔天搭乘不明船隻逃往中國後,鄭男才開回北市信義區將車輛放在松仁路信義國中前停車格,游男則將車開回北市吳興街附近車格停放,3月25日,游男將車輛以10萬元價格賣到基隆市某汽車商行,又於3月27日,將另一輛接應鍾男的出量以19萬8千元賣到汐止某車行,湮滅證據。檢方痛批,鄭男、游男未坦承犯行,且製造多重斷點,致執法人員難以追查,又協助重案人犯逃逸,妨害司法公正行使,傷害司法威信,建請法院對2人量處1年8月,另名馮男則另案被新北地檢署通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