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害人「小莉」2023年3月28日起在該家SPA店接受「芳療師」教育訓練,4月12日進行最後考試,通過即可升任按摩師。SPA店老闆許姓男子向小莉表示由他擔任人體模特兒,要求小莉為他進行油壓、指壓。
小莉為了取得該工作只好同意,沒想到,許男竟趁小莉為其按摩腹部之際,要求她提供「打手槍」的服務,還拉她手去觸碰其已有生理反應的生殖器及鼠蹊部,對小莉猥褻得逞。
小莉因為想存錢及出國遊學,想靠自己賺錢完成夢想,因此事後繼續在該SPA店工作,但3天後因另案向警方報案,警方問她有何需要補充,小莉才說出被許姓老闆猥褻的事。
許姓老闆否認指控,辯稱當天沒有要求或強拉小莉撫摸其生殖器及鼠蹊部,按摩結束後,他有給小莉2000元做為按摩費用,還載她回住處附近,下車又給她1千元吃飯。
小莉向法官表示,當天考核時,依店內的規定應該要穿上和服,但許男堅持只穿紙內褲,許男問她可不可以幫她打手槍,她說不要,許男就拉她的手去按鼠蹊部及撥弄其生殖器,只要她把手縮回去,又被許男拉過去,來回多次,還會說「再深一點、可不可以再進去一點」。
小莉當晚利用許男去浴室洗澡之際,傳訊息向友人訴苦:「考試按摩對象就是他本人,他要我幫他打手槍,他說我沒有明確拒絕,他說那是測試」、「我覺得很噁心,我甚麼都沒做也沒說什麼」。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為被害人在案發前只與許男見過2次面,2人並無宿怨糾紛,被害人是因事後有另案報警接受警詢時,與警員詢問才提及本案,並非主動揭發,且在審理時表示不願調解,也未求償任何金額,應無誣陷被告之動機與必要。
法官審酌許男為滿足一己之私慾,利用被害人受其監督不敢貿然拒絕,而隱忍曲從並未反抗之情形橫加猥褻,顯不尊重他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使被害人身心受創並留下陰影,犯案還一再飾言狡辯,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將許男判刑10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