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起源為1對家長,因接送孩童交通事故起爭執,新生A家長(媽媽)送幼兒入園,停放機車時不慎傾倒,波及到新生B家長(媽媽)和幼兒,雖然母子無大礙,但事後B家長為追究對方責任及賠償,向園方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側錄。

園方同意由園長陪同觀看畫面,但告知除非依法定程序申請調閱影像資料,否則無法提供影像複製、截圖或側錄存取,家長多次表達不滿,質疑園方管理方式,加上之後B家長父母提出孩子在校適應狀況的疑慮,質疑助理老師不當對待幼兒,但經園方內部調查、調閱監控影像,皆未發現教師有不妥情事。

然而B家長父母不滿園方回應和做法,到校會談時語帶恐嚇稱「要掀掉幼稚園」,之後會談結束後,B家長(孩童母親)突從園長身後揮拳重擊頭部,經送醫診斷為頭部外傷及腦震盪,隔天,B家長替幼兒辦理轉學。

目前園長已驗傷提告,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表示,全案已依傷害、恐嚇及妨礙公務罪受理在案,待釐清事實後,將檢具相關事證,依法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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