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男自警專畢業後分發到桃園分局服務,因平常嗜賭成性,遭督察單位查獲調單位,2022年間被調往八德分局大安派出所擔任警員,他被控同年10月間在值班台值勤時,一名洪姓婦人因投資虛擬貨幣遭詐騙752萬元到派出所報案,林男因此取得洪婦的的LINE帳號。隔天,林男打LINE電話給洪婦,謊稱他的同學有辦法從詐騙集團電子錢包救回被遭詐騙的款項,但要先準備150萬元,還聲稱越快處理成功機會越大,洪婦因剛被騙752萬元,資金不夠,經商議後改為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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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隨後到銀行領出60萬元後,本想親自將錢送到派出所,但發覺有問題,於是打165反詐騙專線及八德分局督察組詢問,才驚覺被林男詐騙,不僅沒被騙走60萬元,督察人員也隨即約談林男並將他送辦。林男事後辭職,檢方則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起訴林男。

一審桃園地院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林男3年7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上訴二審,高院認為林男在檢方偵辦時就自白犯罪,應減刑,二審因此改判他2年3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