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王女騎車到攤位前,沒下車情況下就直接將攤位的2件共3000元的黑色短褲後夾在腿上,接著騎車離去,警方鎖定後通知王女到案,她辯稱「吃藥10多年了,應該是買的吧?」更推稱短褲已送女兒穿,警方未採信,依法送辦,檢方也依竊盜罪嫌提起公訴。
第一分局提醒,監視器即是真實的「記憶還原器」,再怎麼聲稱忘記或誤以為「已經買過」,都難以掩飾犯罪行為。精神壓力或健康問題應尋求正規醫療協助,切勿淪為行竊藉口。警方將持續加強市場巡邏,保障店家與民眾的財產安全。




竊嫌拒捕開車衝撞員警!鹽埕警開4槍制伏送辦